实施工作计划

时间:2024-06-04 19:02:54
关于实施工作计划三篇

关于实施工作计划三篇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规划一下吧。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工作计划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工作计划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xx年修订)、《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xx年)》和《xx市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xx〕24号)要求,自xx年起,在全市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在全市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典型,带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明确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丰富课程内容,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争取到20xx年,在全市创建60所左右的潍坊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所左右的xx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5所左右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二、创建范围

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三、工作步骤

争创工作自xx年开始,xx年组织首次认定,工作步骤如下:

(一)创建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对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组织本县市区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认定阶段。xx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认定从xx年开始,隔年进行。xx年3月由各县市区组织申报,每县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所,市教育局委托xx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认定,公布潍坊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及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评审。近两年内存在学生逃学、辍学、流失、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能申报各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推广阶段。由xx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推广宣传各级特色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先进经验。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针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制度,推动学校积极开展校本研究,开发贴近学生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注重专业指导。各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要协调区域内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资源,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性培训、观摩研讨和经验交流等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校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争取政策支持,做好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并根据学生实际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市教育局将逐步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10课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体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待遇、评优评比等方面的待遇,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保障工作经费。各地和学校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师资培训、课题研究、课程开发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原则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

实施工作计划 篇2

指导思想:

坚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区教育局和教研室工作计划精神,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基础上,强化教师教育观念到行为的转化,加强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以教研促科研,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自己的特色来,向市级示范园迈进。

一、《幼儿园规程》中提出的“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已成为我们每个幼教工作者的共识和追求。而《幼儿园指导纲要》则明确地体现了终身教育的思想,体现了幼儿权利的尊重,对教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讨论《规程》和《纲要》采取集体、自学相结合,促进教师观念到行为转化。

二、在教师中树立以教研促科研的思想,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让教师掌握科研理论,学习科研的方法,并根据本班幼儿的特点,精心选题进行研究,努力以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手段,贯彻于幼儿一日生活中,使园教育教学上一新台阶。

三、教师的基本功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条件,只要教师的基本功过硬,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效果,为使我园教学工作有实质性的提高,将对教师进行基本功训练,具体内容有:

全园45岁以下教师进行说课、讲课、评课竞赛。

在青年教师中开展两字比赛。(钢笔字、粉笔字)

一项专长和论文比赛。

通过这些活动,目的是在于促进教师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给大家创设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也以此来树立我园名牌教师,激励青年教师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共同为幼儿园的繁荣而努力。

四、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分管教学的领导要经常深入班级第一线进行实施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研究解决,强化幼儿一日活动的整体教育功能,使全体幼儿在老师的带领下,在自由愉快活动中感知和体验学习。

五、针对我园家长文化层次较低,而对幼儿期望过高的现象,利用家长会,观摩教学,开放日,新年联欢等活动,使家长明白,过早或过高地要求孩子学习书面知识,容易使孩子导致对学习的厌恶和反感。要让家长懂的学知识,学本领的最好方法还是要让孩子直接参加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让孩子们在实践中认识世界,开发智力,为今后的学习奠定基础。从而形成家园共育的合力,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实施工作计划 篇3

为贯彻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新要求,促进工商所(经检大队,以下简称队)建设,根据市局《关于全面实施工商所行政处罚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商法20xx*号)文件的要求,分局决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开展工商所(队)行政处罚动态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行政处罚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

以公正执法、规范办案为指导,制定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工商所(队)行政处罚权限的调整机制,实行工商所(队)执法权限的差别管理,促使工商所(队)内部、工商所(队)之间形成激励机制,从而达到执法办案制度落实,素质提升,水平提高的目的。

二、行政处罚动态评价机制的基本内容

1、评价对象

分局各工商所、经检大队。

2、评价主体

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组成的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3、评价程序

分局评价工作组将按《工商所(队)行政处罚动态评价表》(见附件一)的标准,每季度检查一次,工作组每次随机抽查当季所办案件5件。被检查的行政处罚案件由评价工作组指定,由各工商所(队)于次月5日前将装订好的案卷交到工作组,被抽查到的局办案件以首次核审分为准,评价工作组以连续八个月(20xx年12月—20xx年6月)的检查情况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并做好台帐,检查结果在分局内予以公布。最后一次检查结束后,评价工作组应当综合每项检查情况,提出对评价对象评价的初步意见,由分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评价结果。分局提出对评价对象行政处罚权限调整的意见,在20xx年7月底前报市局法规处。

工商所(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向分局或者市局监察机构提出复查,由监察机构会有关机构作出处理。

4、评价内容。

(1)制度建设和执行。工商所(队)应当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和本所实际,制订“行政处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查办报告制度”、“扣押(封存)、罚没财物保管和处理制度”等专项制度或者工作流程图。基本要求责任到人,明确所长、分管所长、办案人员的相关工作职责。制度订立,重在对上级、分局有关规定的具体执行,包括《工商所法制员工作规定》(××工商法〔20xx〕*号)、《行政处罚案件分层管辖规定》(××工商法〔20xx〕*号)、《扣留、罚没收物资管理处置办法》(××工商计〔20xx〕第*号)、《案件线索追踪协查规定》等执法办案十项制度(××工商经检20xx*号)以及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要求从所长到办案人员有一个明晰的工作流程,而且要反映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包括案件来源、立案、强制措施实施、案件查处进展监控、案件移送、上报分局处理以及案件线索移交等具体流程;“案件查办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案件查办中需要上级处理或者汇报的程序,如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职权管辖)的请示,请求上级支持等处理程序;“扣押(封存)、罚没财物保管和处理制度”,对此上级都有规定,工商所(队)主要是制定如何贯彻执行的制度,如保管、移交、销毁、拍卖等具体流程。

(2)案件质量评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省、市局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操作要求,由工作组评定案件质量(具体评查标准见附件二)。评查对象为一般程序案件,工作组每次评查的案件数量不低于工商所(队)承办案件总数的*%。按比例抽查少于*件的,评查全部案件。

(3)案件查办监督评价。设立“法制员执法监督”等评价指标。工商所(队)法制员是工商所(队)办案的监督人员,受所长和分局法规科双重领导,是工商所(队)查办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监督的主要力量。对法制员执法监督评价是“案件查办监督评价”的主要内容。

(4)案件相关因素权衡。评价应当考虑“查办案件性质”、“查办案件数量”和“查办案件被行政复议、诉讼的结果”三个因素。查办案件包括由工商所(队)承办的以分局或者工商所(队)名义在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不计算在内。“查办案件性质”分三类:简单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以下几种为“简单案件”:

(一)企业违反年检规定的;

(二)企业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或者不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的;

(三)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企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五)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的;

(六)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

(七)违反示范合同文本规定的;

(八)违反广告或者商标管理规定,不需要复杂计算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的;

(九)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以下几种为“重大复杂案件”:

(一)罚没财物5万元以上的;

(二)食品安全案件造成人身伤害但未触犯刑律的;

(三)涉及危险行业、危险物品经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新领域案件;

(五)其他过程复杂、手段隐蔽等查处困难的案件。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案件”。“查办案件数量”基数,分局20xx年核发给某工商所(队)一般程序案件目标数的70%。且大案数达到年度季度考核进度,才能得查办案件数量权衡分。

5、评价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类。由分局评价工作组对所属工商所(队)作出等级评价。

6、权限调整。

分局评价工作组在20xx年7月底前,依照评价等级对照市局确定的工商所(队)行政处罚权限的若干档次中相应的执法权限档次,提出评价对象执法权限的调整意见,并由分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评价结果。报市局审查同意后,由分局正式授予相应权限。

7、网上公开。

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工商所(队)执法权限调整的结果在网上公开,接受监督。

《关于实施工作计划三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